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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方案中对购买符合条件的农用无人机用户的补贴做了规定,单台最高补贴达1.44万元。同时方案也对补贴产品条件、补贴资金标准、补贴对象和申请条件、申请补贴机具条件等做了具体要求。
补贴产品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应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申请补贴产品的生产日期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补贴资金标准主要根据农用无人机药液箱额定容量划分10-20L、20-30L、30-50L、50L及以上4个补贴档次,对应补贴金额分别为6000元、9000元、1.2万元、1.44万元。
补贴对象和申请条件为:补贴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补贴对象为农民的,应参加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内容组织开展的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应拥有参加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内容组织的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
申请补贴的机具购买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以发票时间为准)。在申报补贴前,应已按照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200亩次(含)以上的植保或播种等作业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