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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深度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时间:2015-09-12 来源: 柳州日报 作者:曾繁华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推上风口浪尖,以至于广大群众对“吃什么才安全”深感忧虑。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新法修改力度极大,成为市民的关注热点。日前,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黄培昌接受记者采访并作深度解读。

  

    关注点一:为何被誉为“史上最严”

  

    提高违法成本 、严明法律责任 、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 ,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新法 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旨在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 、最严厉的惩处制度 ,发挥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

  

    关注点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黄培昌介绍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正所谓“谁生产 ,谁负责;谁经营 ,谁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新法具体体现在:在食品生产环节 ,增设原料控制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 ,以及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注册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在食品流通环节 ,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题的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环节 ,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完善食品追溯制度 ,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 票 、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增加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补充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 ,规范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等。

  

    关注点三: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黄培昌说 ,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体系是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内容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 制度;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包括追溯主体 、 追溯事项 、追溯方式 、追溯平台 、追溯信息等。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关注点四:违法重者罚款+拘留

  

    新法第1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或者经营上述食品;(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3)经营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 、兽 、水产动物肉类 ,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 、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黄培昌表示 ,不少消费者认为 ,法律的实施只是政府部门的事。其实不然 ,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不懂新法的新规 ,遇上问题食品也不知如何维权 ,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