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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多举措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破解中小微和三农融资难题

时间:2016-11-25 来源: 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作者:

    为解决我区中小微和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财政多措并举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融资瓶颈,促进中小微和三农企业健康发展。

 

  一、支持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担保是实现融资的关键环节,更是影响中小微和三农企业融资的重要瓶颈。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利润空间有限,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是当前政策重点支持的方向。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推动建立完善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和三农企业增信,解决贷款梗阻。


  (一)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是参与研究组建以自治区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各级担保机构、银行参与合作,按照“4321”原则进行风险分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二是研究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合理划分自治区与市县、担保机构与银行等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责任。三是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近1亿元,对担保机构、银行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给予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发展壮大国有担保企业。自治区财政累计注入资本金近20亿元,支持设立自治区农业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增加注入自治区国有担保企业资本金,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信贷增信、分担风险。同时,各地财政出资组建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担保机构体系。


  (三)完善担保主体结构。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有关要求,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注资5亿元设立了自治区再担保公司。五年内,自治区财政将安排25亿元,支持自治区再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发挥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和核心力量,推动健全全区三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体系,为担保机构风险化解提供了新的途径。


  (四)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缓解三农融资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2016年7月1日,广西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揭牌成立运营。一是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等10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择优开展业务合作。二是积极推动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选择部分农业大市和产粮大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试点,2016年先行在玉林市本级及所辖博白县、容县、南宁市宾阳县、河池市宜州市等5个市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试点,鼓励各市县积极探索农业信贷担保运营模式,创新建立当地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并给予每个市本级3000万元、县级2000万元的资本金补助。同时,积极推动广西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市县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逐步构建立区市县三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三是积极对接中央部位,争取早日加入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四是研究出台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经营风险补助、绩效考核制度等为重点的配套制度,指导市县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步伐。


  二、引导金融服务企业降低直接融资成本。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去一降一补”有关精神,大力支持包括中小微和三农在内的企业通过新型资本市场工具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自治区财政对成功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股票及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按年度发行额的0.01%给予奖励;对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100-300万元上市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2016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资金7000万元,对372家企业运用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融资、上市再融资、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等进行奖补。


  三、减轻特殊领域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负担。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对涉农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等特殊领域贷款奖补贴息政策。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度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定向费用补贴资金2.4亿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县域银行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以及薄弱地区金融机构按贷款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提前下达市县贴息资金3.15亿元,实施民贸民品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各民贸民品中小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社会弱势群体通过创办小微企业等实现创业就业。自治区出台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3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亿元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