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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特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一级保护的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特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崇左名树古树由此将受到法律保护。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珍贵遗产,享有“绿色文物”之称,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全区第二次古树名木普查统计显示,截止2017年5月31日崇左共完成古树名木普查7176株,其中特级(1000年以上)32株、一级(500-999年)114株、二级(300-499年)478株、三级(100-299年)4832株、准古树(80-99年)1651株、名木69株。主要树种有蚬木、木棉、小叶榕、高山榕、圆柏、龙眼、荔枝、樟树、苦丁茶、扁桃、芒果、杨桃、黄连木、盆架子、海南蒲桃、见血封喉、人面果、枫香树、侧柏等。近年来,崇左积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通过登记挂牌管护、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办法,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崇左绿色发展、生态旅游开发等打下了良好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养护、管理及损害名树古树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尤其对古树名木危害较大的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包括禁止砍伐,禁止擅自移植,禁止剥损树皮、掘根、向树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等。对于砍伐和擅自移植的行为,此《条例》除了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树木和违法所得的处罚以外,还区分树木的保护级别设定了额度较高的罚款处罚。条例的实施无疑对崇左做好名树古木管理保护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