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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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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

时间:2014-03-17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诚然,在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推动下,金融机构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从对河南省某县的调查看,目前金融业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仍存在缺乏抵押担保、贷款额度偏小、利率偏高等问题,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金融支持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弱。数据显示,在该县5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目前形成一定规模、功能作用发挥较好的不到20%,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存在小而散的问题,不像一个实体经济组织,多数只有几间办公房屋,缺乏专职管理人员,固定资产很少,生产经营基本上限于本乡、本村,自身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有限。
 
  (二)内部管理不规范,达不到承贷主体要求。一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缺乏完整的财务报表及资料,生产经营成本难以核算,盈利能力无法了解;二是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能力差;三是缺乏有效的抵质押资产和担保对象,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社员以现金入股,少数社员以农业机械、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机器等实物作价入股,但缺乏权威性定价标准和价格评估,金融机构均不认同。此外,多数合作社实质上仍由分散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个农户组成,实有资产难以得到金融机构认可,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不愿为其贷款担保。
 
  (三)贷款额度小,利率偏高。以某县为例,从目前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情况看,以合作社法人名义获得贷款的只有7家,仅占合作社总数的1.3%,而其他则是以专业合作社社员个人的名义贷款,贷款金额多在3万元至8万元之间,不能满足合作社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同时,社员以个人名义多数只能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利率多在10%左右,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出60%,贷款成本高。
 
  (四)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不够,合适的信贷产品少。虽然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在不断开展,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奖惩手段,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基层金融机构的创新积极性不高,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计推出的创新信贷产品少,发展后劲不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
 
  加大金融支持合作社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大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自愿入社、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性质。二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如政府要继续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办法;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运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加大资金补贴力度。三是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发生损失的,由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提高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
 
  (二)逐步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现代企业发展。地方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如制定规范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报表,评选表彰一批典型示范合作社,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培训等,逐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松散的民间组织成长为规范的现代化企业。
 
  (三)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金融机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一方面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贷款,同时逐步提高合作社社员贷款额度。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适当降低合作社社员贷款利率,做到放水养鱼,长期合作,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四)持续深化金融创新,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题。一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引导成立更多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适应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主体,促进金融竞争,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二是探索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合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产品,并易于操作推广,持续做大做强;三是完善奖惩机制并及时考核兑现,更好地激发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