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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获贷款8万元

时间:2015-01-06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记者/王煜霞

    农民工创业如遇资金短缺怎么办?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开始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根据《办法》,不仅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获得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而且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农民工也可以得到补助。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农民工需具有广西籍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且持有城镇居民居住证或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


    农民工获贷款有前提条件


    农民工创业最大的“拦路虎”便是资金来源。《办法》规定,将对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给予补助。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展期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什么样的农民工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明确,贷款对象为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以及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经所在地“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贷款对象的认定条件为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 符合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的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此外,《办法》透露,每年自治区财政将适当安排奖补资金,对各市县开展农民工创业工作进行考评,按照各市县农民工创业就业率、筹集创业扶持资金情况、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分配因素,对各市县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市县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或补充小额担保基金。


    建设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也有补助


    创业须有一技之长,因此《办法》也将对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的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的补助。每个设区市每年选择1至2所技工学校或职业院校,每个县(市)选择1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作为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的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想要获得补助,必须证件齐全、管理规范,且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其中,设区市的农民工实训基地,其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3至5个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人才培训特色的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培训目标明确,年培训农民工300名以上;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农民工占20%以上。 县级农民工实训基地需具有1至2个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人才培训特色的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培训目标明确,年培训农民工100名以上;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其中,农民工占20%以上。


    实训基地欲获得自治区重点扶持,需经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三个步骤。获得自治区补助扶持的实训基地,在获得补助后2年内,市级农民工实训基地农民工培训能力每年不少于500人,县级农民工实训基地农民工培训能力每年不少于300人,到实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比获得补助前增加10%以上。


    孵化基地扶持一企业即获补助


    根据《办法》,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将扶持各地开展农民工创业孵化工作。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只要成功扶持一家企业,便有机会享受万元补助:其中,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给予补贴;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给予补贴。补助期限均不超2年。


    对入驻创业孵化企业,将给予场地和水电费等补贴。具体而言,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租用基地场地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 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