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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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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农业农村部开通信贷直通车,有需要的农业经营主体赶快来搭乘~

时间:2021-08-13 来源: 搜狐网 作者:


  为助推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12月31日,主要流程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信息收集(5月15日—12月15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H5界面上(链接地址附后)自主填写信贷需求调查表,提出信贷需求申请。


  第二阶段:信息初审(5月16日—12月16日)。组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的信贷需求信息进行系统自动初审,主要审核主体身份真实性、信贷资金需求规模合理性、资金用途合规性。在此基础上,组织信贷申请主体,按照农业担保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要求,对初次填报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第三阶段:信息复审(5月17日—12月17日)。组织对通过初审并进行补充完善的主体信息进行复审,将复审后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整理。按照依法合规、安全便捷的原则,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将主体名单及信贷需求信息共享给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担公司”)。


  第四阶段:信息反馈(5月20日—12月20日)。组织引导推动国家农担公司及各省级农担公司、相关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求,积极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信贷服务,并及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反馈信贷服务情况。


  第五阶段:贷后管理(6月1日—12月31日)。做好对享受信贷直通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续关注,掌握信贷资金发放、使用和归还等情况,切实做好防范资金乱用以及逾期风险工作。


  为配合开展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农业农村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发创设“新农直通贷”专属活动信贷产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基础上组织创设符合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特色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品牌。


  (一)开发专属产品。国家农担公司开发设计了“新农直通贷”信贷担保产品,鼓励组织引导各省级农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合作,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发专项“新农直通贷”系列子担保产品和信贷产品。


  (二)主要服务对象。参加本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


  (三)贷款主要用途。用于与农业生产、服务及直接或密切相关产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四)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300万元(含);生猪养殖领域可放宽至1000万元(含)。


  (五)贷款期限。省级农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项目贷款担保期限,既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期限需求,也能有效防范因周期过长带来的各类风险。


  (六)贷款利率。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当地市场经营主体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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