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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开展整治禁用渔具专项行动

时间:2014-03-14 来源: 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 作者:

    新年伊始,广西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农业部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组织海洋、边防派出所和沿海镇政府、村委会,开展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专项行动,努力在沿海渔区营造人人守法生产、自觉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力地震慑了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2月7日,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上午,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所属渔政检查大队在三娘湾海域执行例行巡查任务时,发现一张小船筏正在从事电鱼作业,经登临检查,船筏上有发电机1台,电脉冲器1个,电缆20余米,电网兜1个,渔获物约10多市斤。小船筏主人李某对自己非法从事电鱼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渔政执法人员当即将该小船筏扣押回犀牛脚渔港,在报经中心站违规渔船处罚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对李某予以没收小船筏及小船筏上的电鱼工具处罚。

 

  为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牵头组织市海洋、三娘湾旅游区管委、三娘湾边防派出所等部门的20多名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到三娘湾村委、乌雷村委、龙耳潭村委和三娘湾、乌雷渔港、码头、滩涂,将相关宣传标语横额张贴、悬挂在主要路口和公告场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定分别发放给渔民群众。对有非法围海从事拦截插网陷阱(塞网)作业行为的部分渔民群众,逐家逐户登门,将《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送到他们手上,并逐项向他们解析相关条款,同时,还给他们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他们在限定时间内,停止非法塞网作业并将非法设置安放的塞网网具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