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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土地政策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时间:2016-09-29 来源: 广西国土资源厅网站 作者: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办法》指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自用的土地、场所、重大设备及运转维护等以政府投入为主,以交钥匙工程的形式引入国内外一流水平研发团队进驻和管理,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对政府所投的资产,三年内无偿使用,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实行就地转化;对三年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转为有偿使用所投政府资产。赋予国家级高新区必要的经济、社会、行政等管理权限和职能,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探索推行高新区相对集中许可权政改,开展依法授予高新区管委会市一级土地、建设、环保、项目审批、财政等经济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实现不出园区就可以办结相关手续。


  《办法》强调,鼓励税务机关根据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需求,提供个性化税务服务,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法》要求,简化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工商登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及环评等手续,对其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可自行建设,并报有关部门。加大高新区用地指标支持力度,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允许高新区将辖区内企业所承担的科技项目捆绑打包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统筹推进,符合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安排条件并及时提出申请的,倾斜安排项目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