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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4-07-15 来源: 政府网站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

  (桂政发〔2014〕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精神,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我区渔业跨越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持续较快增收为首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以养为主的方针,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提升渔业设施和装备水平,推进渔业改革开放,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渔民民生,加快形成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从渔业大区向渔业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环境优先、科学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提高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二是坚持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提升外海和远洋渔业能力,培育壮大加工流通服务业,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三是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外向型渔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现代渔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落实富民政策,提高渔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渔民就业增收,保障和改善渔民生计。五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策导向,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渔业二三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不断完善,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水产良种工程,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养殖,扶持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加强水产饲料研发,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到2020年,建成2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良种场,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

 

  (二)拓展外海和远洋渔业。积极开发外海渔业资源,推动海洋捕捞由近海向“三沙”(西沙、中沙和南沙)海域拓展。优先发展远洋渔业,制定出台促进远洋渔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造专业远洋渔船,鼓励国内海洋渔船改造后从事远洋渔业生产,支持外海和远洋渔船开展探捕活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和海外远洋渔业基地。

 

  (三)着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创建渔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展壮大加工龙头企业,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提升加工和流通设施设备整体水平,加快水产品加工业提质升级,促进水产品加工从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鼓励发展多样化水产品加工,打造渔业品牌。加快建设以北海、南宁、钦州和防城港为主的水产品加工基地。到2020年,水产品加工能力达250万吨以上,出口创汇10亿美元以上。

 

  (四)加快发展现代水产物流业。大力拓展国内消费市场,努力开发国际市场,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在沿海、沿边和中心城市建设一批水产品物流园和水产品批发市场,把我区建成内接中南、西南各省,外联东盟各国的水产品流通枢纽。加快水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建立联结产销的信息系统,打造网上物流配送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

 

  (五)扎实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打造北部湾高效渔业产业带和西江流域生态渔业产业带,创建一批现代渔业重点产业园区。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体制,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重点支持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区、北海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钦州钦南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50个。

 

  (六)积极发展休闲渔业。深入挖掘渔业文化,突出南珠文化,融入壮乡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加强渔业与旅游、文化、科普教育等相关产业有机结合,提升休闲渔业内涵和品质。大力发展滨海休闲垂钓观光、城郊垂钓餐饮、田园养殖观光、庭院特色养殖观光、大水面生态养殖观光等休闲渔业。加快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野钓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国—东盟渔业休闲文化交流活动,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特色品牌。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0个。

 

  三、着力提升渔业设施和装备水平

 

  (一)推进海洋渔船升级改造。深入实施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重点发展大型钢质海洋渔船,适当兼顾中型钢质海洋渔船,逐步改造小型、老旧木质渔船及竹木排筏。到2020年,达到限制使用年限的木质渔船基本完成标准化更新改造,海洋大中型钢质渔船规模扩大到1000艘。

 

  (二)实施标准渔港建设。编制标准渔港建设规划,加大对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提高避风抗灾和服务能力。理顺渔港建设管理体制,保障渔港建设用地,依法保护和管理渔港及其设施。重点支持北海冠岭渔港经济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2个标准渔港和一批避风锚地,渔港安全避风总能力达1万艘渔船以上。

 

  (三)完善养殖设施和装备建设。继续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加大对网箱、工厂化、高位池和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的支持力度。推进水产养殖机械化、智能化,提高水产养殖业装备水平。支持养殖废水处理、越冬、高效增氧和海洋离岸浮动码头等设施建设。在内陆大水面养殖集中区建设一批养殖配套码头。到2020年,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110万亩。

 

  (四)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渔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渔政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构建反应迅速、指挥畅通、保障有力和执法高效的渔政执法体系。加强水上治安管理装备建设,提高公安边防部门护渔执法能力。

 

  四、加快推进渔业改革开放

 

  (一)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强化渔业权制度,保障渔业生产者依法享有长期稳定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结合水环境容量,科学利用水资源,合理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制定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制度,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研究制定征收征用渔业水域、滩涂补偿安置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养殖权和捕捞权流转机制。

 

  (二)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渔业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鼓励以入股、租赁、合伙等多种形式发展联合经营或组建渔业企业。加大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力度,支持改善渔业生产装备条件。探索开展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推动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财政贴息。到2020年,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渔业龙头企业30家、自治区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0家。

 

  (三)创新渔业社会化服务。壮大渔业协会组织,健全协会自我管理机制,扶持协会改善管理条件。探索将资格审查、渔业经济统计和渔情采集等部分具体事务委托协会办理。鼓励开展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市场信息、咨询评估、投融资、中介等方面的服务,全面提升渔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深化渔业开放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和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平台,鼓励有能力的渔业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加强与东盟诸国等国家的渔业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远洋捕捞、渔业基地建设、海洋生态环保、海产品生产交易、科技攻关等合作,把我区建成中国—东盟现代渔业产业发展和研究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企业落户我区。

 

  五、切实改善渔民民生

 

  (一)加快建设“美丽渔村”。加强渔区的饮水、用电、道路、通讯和渔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切实解决建设用地、配套资金、户籍、子女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设一批环境良好、配套设施完善的休闲渔村。落实好海难救助、休渔禁渔期生活补助等政策。扎实推进“平安渔业”、“文明渔港”和“美丽渔村”建设。到2020年,渔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万元。

 

  (二)继续实施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征收、征用渔业水域、滩涂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完善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规划,切实落实国家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支持发展海水养殖、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拓宽渔民转产转业和增收渠道。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渔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渔民就业。

 

  六、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继续推进渔业资源养护。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制度。建设完善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积极开展马氏珠母贝等地方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渔业增殖放流力度,定期评估资源增殖保护效果。扩大人工鱼礁建设规模,加快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加强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到2020年,建成北海马氏珠母贝自然繁殖区、北海涠洲岛珊瑚礁群及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钦州三娘湾白海豚国家级海洋公园,建成近江牡蛎、方格星虫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北海、防城港、钦州3个近海人工鱼礁群,年增殖放流规模达10亿尾以上。

 

  (二)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渔业水域污染源普查,加强污染物排放治理。建立和完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加强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和落实好补救措施。切实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循环养殖、洁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加大非法养殖整治力度,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原料发展养殖,减少养殖污染。

 

  (三)强化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完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在沿海主要渔港和内陆主要江河沿岸建立渔业资源监测站点,常年开展渔业资源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14个设区市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站。建立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科普示范基地。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现代渔业的项目资金支持。渔业部门要加强与外事、海洋、边防海警和部队的联系,合力做好维权护渔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渔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本级政府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现代渔业发展投入,加快渔政、渔港、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洋渔船升级改造、水产原良种工程和水生生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渔政、资源调查、品种资源保护、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推广、应急处置、公益性渔港维护、抢险救助等工作经费。继续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补助政策。加大对水产育种、病害防治、资源养护、渔业装备等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水产良种生产补贴制度,加快水产良种产业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公益性渔港建设用海免征海域使用金。加大对渔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探索开展渔业养殖保险。

 

  (三)提升渔业科技人才支撑能力。深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和完善以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深化渔业科研机构改革,加大科研攻关和创新力度,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支持开展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加强渔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吸引紧缺渔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钦州学院海洋学院发展,支持高等院校涉渔学科建设,支持科研院校建立海洋、水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进广西水产畜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培养现代新型渔民。

 

  (四)加强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加快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配套政策。推动制定完善地方渔业配套法规规章。修订完善《广西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渔业生产安全、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建立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损害的补偿机制,确保落实补偿资金和修复措施。加大渔业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渔民法制意识。

 

  (五)加大渔业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渔业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加强渔船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加大渔船船员适任及应急能力培训力度。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逐步配备水产苗种检疫装备。推动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和完善渔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整治清理非法养殖、碍航养殖等渔业设施,保证行洪和船舶航行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